坚持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

思力
【理论新视野·解读新时代】

坚持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

思力 求是网 2019-02-20 09:49:08

  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、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,法治中国建设成效卓著。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,坚持人民主体地位,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,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、依靠人民、造福人民、保护人民。

 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:“现在,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、法治、公平、正义、安全、环境等方面延展。”因此,我们要恪守“以民为本、立法为民”的理念,将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,尽可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,转化为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并为大多数人接受的法律规则,让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、反映人民意志、得到人民拥护。要把人民作为衡量法治建设水平和能力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,畅通社会监督渠道,把法律监督工作真正置于人民群众监督评判之下。

  法治建设要依靠人民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:“只要我们深深扎根人民、紧紧依靠人民,就可以获得无穷的力量,风雨无阻,奋勇向前。”要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,深入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。当前,一些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部门化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比较突出,从根本上来说是没有做到以人为本、立法为民。应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,发挥立法凝聚共识、统一意志、引领公众的作用。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,依靠人民维护法律权威。长期以来,一些人信权不信法、信访不信法,法治社会建设的长期性、复杂性问题相对突出。应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,着力培育法律思维、法治习惯,使全社会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,让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。

  法治建设要造福人民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:“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坚定不移厉行法治,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、为长远发展谋。”我们要把体现人民利益、反映人民愿望、维护人民权益、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。要围绕食品安全、社会保障、生态环保、医药卫生等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,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立法;要围绕基层土地利用规划、征地补偿、拆迁安置、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,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、规范化,打通联系服务群众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
  法治建设要保护人民。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:“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、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,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。”就要求我们必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,让公平正义之光普照每一个人。对黑恶势力犯罪要坚决“零容忍”、坚持出重拳,进而形成有力震慑,保障人民安全感。对每一起冤假错案要深刻反思,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,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。

  利民之事,丝发必兴。坚持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,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,也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重要遵循。在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上,只有在立法、执法、司法等各个环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主体的法治理念,“中国号”法治巨轮才能劈波斩浪、扬帆前行!

标签 - 全面依法治国,法治中国,法治建设,人民
网站编辑 - 曾嘉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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